合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
发布人:学生门户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10

合退役军人发〔20234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要求,合肥市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具体方案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轨道交通;免门票参观游览市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附件1),景区其他收费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5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交通、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公交、轨道集团落实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的优待政策。

(三)各级文旅、林园、发改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免门票参观游览本级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的优待政策,今后每年更新一次优待景区场馆目录。

(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费用统筹予以解决。

(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方案》,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附件: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场馆目录

2.合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细则


附件1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场馆目录

 

序号

 

等级

 

1

合肥野生动物园

4A

高新区望江西路600

2

合肥植物园

4A

蜀山区环湖东路123

3

合肥三国遗址公园

4A

庐阳区三十岗公园路1

4

合肥包公园

4A

包河区芜湖路72

5

安徽徽园

4A

经开区繁华大道276

6

冶父山森林公园

4A

庐江县冶父山镇

7

紫微洞景区

4A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紫微洞风景区

8

姥山岛景区

4A

巢湖市中庙街道姥山岛景区

9

银屏山景区

3A

巢湖市散兵镇银屏山景区

10

安徽创新馆

 

包河区云谷路299

11

合肥科技馆

 

蜀山区黄山路446


附件2

 

合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

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轨道交通;免门票参观游览市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景区其他收费项目除外。

第四条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第五条优待对象乘坐轨道交通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通过站内人工通道免费进、出站。

第六条优待对象游览景区时,应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

 

的优待证和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免景区门票费用。有预约入园要求的景区,优待对象应在景区官方预约平台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段入园。

第七条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八条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景区时,应主动配合做好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十一条各优待景区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热情周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鼓励各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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